消基會昨(四)日舉辦記者會,公開市售當中三十種加工肉品亞硝酸鹽含量的檢驗結果,顯示加工肉品標示與實際抽驗皆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所訂定標準。但也指出即使亞硝酸鹽含量低於條例規定,消基會仍呼合法融資 籲無法明確標示添加物與食用期限的即食食品與散裝食品,也應標示相關資訊。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表示,有鑑於世界衛生組織(WHO)於二零一五年宣布將香腸、火腿等加工肉品列為第一級致癌物;衛服部國健署也於今年四月公布大腸癌再次被列為十大癌症發率之首。為確保消費者在食用及選購時有所參考,消基會針對二○一六年三月期間在雙北地區購買的包含即食食品八件、散裝食品七件,以及包裝食品十五件等三十件加工食品做資訊標示與亞硝酸鹽含量的調查。

凌永健指出,亞硝酸鹽被廣泛添加於肉品過程作為防腐劑與保高雄小額借貸 高雄銀行個人信貸 色劑使用,但若與含胺類食品混合食用,會產生亞硝胺致癌物質的疑慮;台灣在亞硝酸鹽含量的管制標準(三十ppm)已較他國嚴格許多。這次檢驗結果,其中十項亞硝軍公教貸款率利最低銀行2016 酸鹽含量未達一ppm,其餘二十件商品彰化青年創業貸款者 的含量也皆介於一ppm至三十何謂二胎房貸 ppm之間,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所訂定標準。

雖然在產品添加物標示上,所有樣品有符合標示規定,但即時食品則無強制規範,考量衛生及食品保存問題,凌永健建議業者在商品明顯處立牌或標籤等方式標示,以滿足消費族群的需求。此外,雖然散裝食品在規定上只須標示產地,但凌永健仍建議昭示相關保存資訊,以維護消費者的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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